-案例
“7号文”指向恒丰银行多项违规事项
继4月7日银监会披露恒丰银行等被处罚之后,4月10日晚间,银监会披露恒丰银行被处罚的细节,恒丰银行因18项违规合计被罚款8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银监会4月12日公布的7号文中,提到的加强股东行为监管、提高信息披露水平等内容,在恒丰银行的违规事项中均有体现。
银监会在处罚决定中称,恒丰银行存在变更持有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未按规定报银监会审批、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报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更换行长信息、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资金账户管理不严等多项违规行为。
在经历了高层人事“地震”后,恒丰银行的股权也陷入变动的迷局之中。2月13日,有媒体报道称,恒丰银行第二大股东——持股八年的外资银行新加坡大华银行,已于2016年11月末起急售恒丰银行股权,买家在2016年12月下旬进入最终竞标阶段。
除了第二大股东传出撤资,恒丰银行的第一大股东可能也将易主。该消息称,山东省有计划通过鲁信集团购入恒丰银行约20%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此事在银监部门、山东省政府、烟台市政府、恒丰银行董事会等多层面协调中,目前已取得了第一步的进展。
今年3月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新任银监会主席郭树清谈及恒丰银行时表示,恒丰银行正在进行股改,规范公司治理,条件成熟时上市。
不过,截至记者发稿时,恒丰银行尚未披露2016年年报。昨日,记者向恒丰银行询问股权情况,未获正面回应。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股东在银行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性非常显著,监管层从股权角度入手监管,顺藤摸瓜,才能正本清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