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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根据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多个部门单位收取的如婚姻登记费等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取消或停征。
据悉,此次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包括公安部门的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测服务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转让手续费等,停征卫生计生部门的卫生检测费、质检部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等。
个人方面,取消或停征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其中,取消4项,分别是预防性体检费、兴奋剂检测费、机要交通文件(物件)传递费、中央党校培训费等。停征2项,分别是民政部门的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记者了解,虽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或停征,但相关证明材料仍需办理者自备齐全。以婚姻登记费的停征为例,区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介绍,虽然“领证”不花钱了,但新人办理婚姻登记还需要准备户口簿、身份证,此外还需双方共同提交三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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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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