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办法: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邮件快件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今起实行。办法指出,协议用户不出示有效证件或者拒绝寄递企业留存复印件的,或发现企业用户生产、销售的主要产品属于禁止寄递物品的,或曾因交寄违禁物品被行政机关处罚的,寄递企业不得与其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和提供协议服务。
办法规定,寄递企业应在协议用户在场的情况下,当面验视交寄物品。寄递企业要加强对协议用户档案的安全管理,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确保协议用户信息安全。

责任编辑: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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