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案件当事人王先生称,2013年,他到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在偿还2014年11月信用卡消费欠款时,发现对账单有两笔当月5日在上海的1200元消费。但信用卡一直在自己身上,自己也从未去过上海进行过消费。
银行卡盗刷案件骤升,举证难度大
北京二中院法官韩耀斌介绍,不法分子盗取持卡人资金的现象不断出现,由此引发持卡人起诉银行要求赔偿的案件时有发生。2012年至2014年,北京二中院受理银行卡盗刷案件仅8件,数量较少。但2015年至今,受理此类案件的数量骤升至51件,上升幅度较大。
韩耀斌介绍,银行卡盗刷案件直接证据少。持卡人如果未能第一时间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其事后证明本人及真卡不在现场的难度往往较大。除了已侦破的银行卡盗刷案件,其他案件中当事人很难提交直接证据证明银行卡信息或密码泄露的原因。
责任编辑: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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