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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恋爱10年分手 男方索要15万元分手费
2017-03-28 10:00:28 来源:云南网  作者:林舒佳 杜煜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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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分析

  不同形式的“情债”隐蔽性较强

  这类原为恋人的特殊亲密关系,分手后因债务纠纷而对簿公堂的情况已屡见不鲜。

  在此类案件中,多数情况下是以借条、欠条、保证书等形式将情感债务转化的借贷,有的是直接以分手费、青春损失费、忠诚承诺等形式支付钱款,有的则名义上签写借条、欠条,实为不同形式的“情债”,隐蔽性较强。

  所谓分手费,一般是指在男女双方因恋爱分手或婚姻关系解除后,男方或女方自觉为对方付出较多,希望对方对自己的损失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

  那么那些以“分手费”为名的借条、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若起诉是否能得到支持呢?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胡家艳律师分析,在情侣的相处过程中,分分合合本是正常之事,而如今情侣反目,因分手费而引起的纠纷层出不穷。然而所谓的分手费“欠条”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是因为:

  因为其只是一纸协议而没有真正的债务关系,不具有真实债务关系得不到法律保护。

  欠条的合法化难以掩饰实情,虽然借条和欠条等单据是法律认可的形式,但如果当事人仅为分手费、青春损失费披上这样的“合法外衣”,却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双方确有借贷关系,那么仍然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分手补偿、分手费、青春损失费等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即使双方的意见达成一致,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双方的约定难以获得法律保护。

  ★律师提醒

  不应将感情与金钱挂钩

  胡家艳律师说,在因分手费而引起诉讼时,建议当事人积极举证证实欠条发生的实际情况,并没有发生真实借贷关系,通过录音或者在欠条中写明因分手而给予对方的补偿,一般注明分手费意义的欠条是不受保护的。

  胡家艳律师建议,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各执一词”,要注意在事件发生时保留证据。当情侣之间真实存在借贷关系时,要保留书面证据,要求对方出具借条,款项支付尽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如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情侣更应该慎重考虑,最好不要以出具借条、欠条的形式表达忠实或爱意。同时也提醒大家分分合合本是正常之事,不应将感情与金钱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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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