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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被“围猎”:杭州落马干部忏悔“脚踏两只船”
2017-03-21 10:07: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陈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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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欲掩人耳目的“借款”

  由于李云忠非常清楚这种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因此他并没有急着吞下这笔钱,而是处心积虑地要为自己的敛财行为寻找一件看似合法的“外衣”,而用得最娴熟的手段,就是打出“借钱”的幌子。

  于是,他把这笔钱又放回到方立新那里,称算作是借款,每年收取10万元的利息。

  事实上,李云忠的合作伙伴并不止方立新和周明明两人,还有他的远房亲戚董建强,也参与其中。董建强是浙江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2010年,余杭一社区农居点工程开始招投标,某建设公司负责人蒋卫军知道董建强和李云忠关系密切,于是找到董建强让其委托李云忠帮忙。

  很快,李云忠又用同样的手段,将蒋卫军的企业纳入了预审入围名单,串标成功之后,蒋卫军把40万元钱交给了董建强。其中的20万,由董建强以装修借款的名义交给了李云忠,并出具了一张假借条。

  幻想着一次次如法炮制,不仅能规避组织调查,还能赚取利息,李云忠得意于自己的“小聪明”,敛财的贪欲也由此一发不可收拾。从一开始的半推半就,到欲拒还迎,再到坦然接受,直至主动索要,李云忠的胆子也越来越大,在违纪违法的路上越走越远。

  2010年,李云忠老家造房子,他让周明明负责建造,混凝土等材料由方立新提供,而其中大部分的建房款都由方立新垫付。

  然而,这种自欺欺人的方式,最终并没有让李云忠真正“安全”。2015年1月,周明明被有关部门调查。李云忠害怕自己的事暴露,开始四处找人“还钱”,甚至补假借条,串口供,试图掩盖罪行。但最终依然逃不过“东窗事发”。

  作为多年分管城建的领导干部,李云忠本是招投标制度链上的一个“把关人”,然而他却监守自盗,放弃职守,主动打开了制度的围栏,帮助投标人完成围标。李云忠此前认为,他是在合理地运用“政策上的漏洞”,殊不知有漏洞的不是政策,而是自己的思想防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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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