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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实施一周年:维权意识待提高 操作存难点
2017-03-21 09:13:15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杨文明 李茂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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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层面有难度

  执行主体不明确,取证有困难,法律知晓度还不够

  北京明航律师事务所戚连峰律师最关注的是反家暴法的可操作性。“法律到了操作环节,全都是细节。以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例,到底是该由公安机关来执行还是法院执行庭来执行?按照法律规定,两者都有执行义务,但又不是唯一义务主体,这样就比较容易造成推诿。”

  实际上,针对法律规定不够细化的问题,云南省高院和云南省妇联已经联合出台《云南省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实施办法》,不仅明确“离婚、同居关系终止、解除或者终止监护关系后仍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主体为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居(村)民委员会等相关单位有协助执行义务。

  不过,真要启动人身安全保护令仍然并非易事。“突发性和隐蔽性导致家庭暴力取证困难,这让施暴者更加有恃无恐,受暴者不得不继续承受暴力的折磨。”胡燕说。

  “反家暴法从酝酿到出台花了十几年时间,应该说法律出台时已经比较成熟,目前存在的问题最主要是如何认识、执行反家暴法的问题。”戚连峰律师表示,反家暴法的出台为遭受家暴者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应该充分肯定其积极意义。

  “家庭暴力不像我们消费和开车,相对而言仍然是低频次的事件,现在不管执法者还是普通民众,知晓度还很不够。”北京市汇融律师事务所王松律师认为,目前对反家暴法的宣传力度远远不够,绝大多数人根本不知道还有这样的一部法律,即便是反家暴法中最关键的救济力量——基层的执法人员,不少人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反家庭暴力法具体条文也都很陌生。

  发挥作用任重道远

  各地应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搭建反家暴综合防治网络

  戚连峰建议,落实反家暴法必须双管齐下,既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受害者维权意识,让施暴者及时受到法律处罚;又要完善法院、公安、妇联等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提高执法力度,“该保护的一定要及时保护,该处罚的一定要严格依法处罚。”

  戚连峰认为,反家暴法刚出台一年,全社会对其有一个认识、接受、适用的过程。“目前看,该法在施行、立法层面还有完善空间。”

  不过戚连峰表示,新法律的完善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应该客观看待,“反家暴法在举证责任、离异之后还能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如何界定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细化。目前反家暴法仅仅实施了一年,暴露出一部分问题,但暴露的又不够充分,因此不建议着急修改法律或者出台法律实施细则,但可以就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前期调研,鼓励各省市出台具体实施细则。”

  “反家暴法越用越有效。”王松表示,徒法不足以自行。良好的立法是成功的一半,但真要让反家暴法更好发挥作用仍然任重道远。

  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暴法另一创举就是规定建设家庭暴力庇护所。自2012年以来,云南省各级已建立家暴庇护所约300个。不过单纯依托民政部门救助站建设庇护所却存在“水土不服”的问题。“进入救助站需要上交物品,且时限相对短,但是不少受家暴女性需要照顾孩子、工作,如今云南省妇联与我们中心联合建立了云南首个隐蔽型家庭暴力庇护所,申请者带上自己穿的衣物即可入住,过去一年共为8人提供累计129天时间的庇护。”胡燕说。

  而在云南省妇联协调下,一个反家暴综合防治网络正逐渐搭建。协调公安机关在部分基层派出所建立家庭暴力投诉站(点),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建立妇女儿童救助站,并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层层建立妇女法律援助机构。目前,云南省已初步建立起一支覆盖省州两级的婚姻调解专业化队伍。

  王松表示,要形成反家暴合力,将是一个长期的、艰苦的过程,特别需要一步一个脚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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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