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共享单车锁具
或涉嫌盗窃
3月18日,根据通州警方的通报,3人因为私锁共享单车“公车私用”被警方行政拘留。
在其中的一起案件中,群众报警称新华街道一小区内发现两辆共享单车被私自上锁,且单车自带电子车锁已被损坏。民警到现场后发现,两辆单车被人用链锁和一辆电动自行车锁在一起,两辆单车的车锁分别被损坏和拆卸。后警方将两名男子抓获,并将其行政拘留。
西城法院法官表示,为达到“私人免费”使用共享单车的目的,个别使用人利用暴力手段拆除共享单车上的电子锁具、二维码和条形码,并加装私人“锁具”。这种行为实际上改变了车辆的“归属”,将车辆所有权从共享单车公司占有,转变为私人占有。法官认为,擅自破坏共享单车锁具、定位装置供私人使用的行为涉嫌盗窃。而根据相关规定,一旦使用人“盗窃”的单车价值达到“一千元”,则可能涉嫌盗窃罪。
此外,有人认为单车价值不足1000元,即使破坏了锁具或者二维码也不会受到处罚,对于这种观点,法官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所以,一旦行为人实施了毁损单车二维码、条形码、锁具等行为,就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发现就可能面临行政拘留或罚款等处罚。
故意破坏共享单车
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近期全国各地已经出现过多起破坏共享单车的事件。
比如,2月15日,济南男子郭某酒后在外出遛狗过程中,发现东泺河西岸停放着四辆摩拜单车,为泄私愤,将四辆摩拜单车投入河中,后郭某被警方以“寻衅滋事”为由给予行政拘留10日。
对此,法官认为,这种故意破坏共享单车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西城法院法官表示,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故意毁坏的公私财物价值达到5000元以上的,即达到“数额较大”的“红线”,将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相关行为人一旦毁坏的共享单车价值经司法鉴定达到5000元,那么行为人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