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羊头卖狗肉” “培训”机构被起底
随着这一犯罪团伙成员全部落网,相关运作程序也被起底。
据专案组民警介绍,团伙主要组织者李某为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员工,通过社会人员马某,了解到可以帮助考生作弊获得高额利益。李某随即指使同事沈某,在网上散布“教师资格考试保过”的信息,并从马某处购得用于作弊的信号发射器、信号接收器等设备。
3月4日,李某组织部分“报名”的考生在其教育机构办公室中,使用设备进行模拟测试,并向每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收取了4000至1.2万元不等的费用。
据嫌疑人交代,每次考试开始之后,马某与同伙报名参加考试,由马某将考题和答案通过信号发射装置和QQ发送给现场等待的考生。
据专案组民警介绍,为掩人耳目,团伙使用的作弊器极为精巧。考生主要使用两种作弊器进行作弊,一种是耳机式作弊器,装置微小,这种耳机作弊器直接接收语音信号答案;另一种是类似于橡皮大小的长方体塑料块,上面有液晶显示屏,通过这种作弊器可以接收数字信号答案。
民警切断作弊信号源确保考试公平顺利进行
专案组民警介绍说,这两类作弊器均依赖大功率信号发射器。考试现场,警方适时切断了信号源,首先确保做到考试公平顺利进行。据记者了解,本次考试资格的考试中,李某等人在房山、丰台和昌平区三个考点共组织40余名考生作弊。
据嫌疑人供述,除了今年的教师资格考试,李某等人还准备组织考生在3月18日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中作弊。没想到在教师资格考试中就折了。
据记者了解,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组织考试作弊罪”。根据刑法,这里的“组织”,是指倡导、发起、策划、安排他人进行作弊的行为。《刑法修正案(九)》还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李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已全部被房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通讯员:王杰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