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上午省环保厅召开新闻通报会,对《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行了解读,明确将济南市章丘区10月21日重大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事件作为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案例。在这次非法重大倾倒危险废物事件中,造成4人中毒死亡,生态环境损害费用超2亿元。涉案企业除了承担刑事责任以外,还要根据新实施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相关规定将损害的环境修复和赔偿。山东省环保厅政法处处长严卫表示:章丘这个案子是一个大案,实际上是案中案,涉及到3个独立的案件,总共这个大案子涉及到6家企业,到目前为止我们和3家企业协商成功,签订了赔偿合同书。
据了解,这次实施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明确了三种适用范围:一是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二是在国家和省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三是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事件的。企业或个人除了自行修复,也可以进行赔偿,赔偿资金上缴国库,专项用于生态环境修复支出,对于赔偿标准,有关部门先跟企业或个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就会直接提起诉讼,对于拒不执行或者以破产为理由躲避赔偿的企业或个人,环保部门除了加强跟公安部门的合作外也采取了强硬措施。
责任编辑: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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