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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优惠还是陷阱?
2017-03-15 14:15:12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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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半数商家不签订任何合同

  办卡过程中,消费者最容易忽视的问题是签订合同,经常一手交钱一手拿卡,没有与商家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

  签订预付卡购卡协议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

  部分地方性政策法规对签订合同也有相关要求。《北京市消费类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行为指引(试行)》中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将口头承诺写入书面约定,并保存所有书面凭证以维护自身权益。

  然而,在调查中,当调查员主动询问是否有合同时,52.0%的商家明确表示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仅有口头约定。消费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美容美发、洗衣、洗车行业情况尤甚。

  记者在北京福奈特团结湖店咨询办理充值洗衣卡时,店员就直接表示,“卡里没什么协议,就是登记您的个人信息……没有额外的纸质协议,办卡的时候会给一张办卡凭证”。

  在北京体验的15户商家中,有10户不与消费者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只有口头约定。在其他城市中,成都仅有1家商家签订合同,不签订合同的比例达到93.3%,问题最为突出。

  被体验的5个行业中,美容美发、洗衣以及洗车行业不签订合同的商家均在60.0%以上。健身行业签订合同的情况相对较好,90.0%的商家均签订合同或售卡后有服务介绍。非连锁店不签订合同的问题占比高出连锁店近20%,问题相对突出。

  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利益

  有合同在手,消费者也要学会判断是否合理。许多商家制定的合同内容不完整,合同条款标示不详,甚至还有许多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正当利益,使得消费者后期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合同中,商家最易忽视提供纠纷解决办法及企业注册信息。数据显示,“纠纷处理及违约责任”未提及率达到60.7%,企业“备案编号”未提及率达到60.0%。这样的合同既无法保障消费者在遇到纠纷时有条款可依,又无充分证据向相关部门投诉,对消费者非常不利。

  在签订合同的商家中,也有15%的商家合同中存在“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导致人身伤害/物品丢失概不负责”等不合理免责声明。例如,广州天天洗衣店的合同里规定:“顾客逾期领取衣物超过15天,每逾期1天须向经营者支付每件1元的保管费,逾期超过90天经营者有权作无主衣物处理。”

  根据《广东省洗衣洗涤消费争议解决办法》第二十一条:衣物的最长保管责任期为90天。超过责任期的,经营者应主动联络并提醒消费者取衣,在发出通知10天内仍不取回或无法与消费者取得联系的衣物,经营者有权作无主衣物处理。天天洗衣店不仅违规收取保管费用,更没有尽到经营者应主动联络并提醒消费者取衣的义务。

  另外一个最常见的霸王条款是“本公司对此卡拥有最终解释权”。2010年11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解释格式条款等六项权利。

  按照该办法,“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等条款均为无效。然而,时隔6年,仍有不少商家借“最终解释权”欺压消费者。济南福尼特洗衣店、杭州铭嘉国际健身会所等都有此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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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