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配图
结合走访调查情况,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涉案路段系公路管理部门管理、养护且未尽到管理职责的事实,故公路管理部门不承担责任;
小洪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意识到涉案路段骑行自行车的危险性,但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也未对涉案自行车的性能进行充分了解,其自身行为也是致其死亡的原因之一,应承担相应责任。
小洪死亡系多方原因间接结合的结果,综合各方行为致使小洪发生事故死亡原因力比例,确定小何承担20%责任,自行车店承担50%的责任,小洪承担30%责任。
据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小何赔偿原告19万余元,被告自行车店赔偿47万余元。
责任编辑:焦志明
相关新闻
图片新闻
热点新闻
图片图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