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填埋场污染严重且治理不力,住建局接到一纸诉状
长期以来,阜南县与其他许多地区一样,普遍采用填埋模式处置垃圾。
2000年,当地政府征用苗寺村一处数十亩的低洼荒地,作为县城及周边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但是,该垃圾填埋场启用时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也未采取防雨淋、防渗漏、防流失措施,导致周边空气、土壤、水质被污染,而且一遇洪水,垃圾渗滤液就会被直接排入附近的河道。
填埋场的垃圾与日俱增。启用初期,日垃圾填埋量50余吨,随着城市人口增加,到了2016年,日均垃圾填埋量多达260余吨,累计堆放垃圾70余万吨。
环境污染造成社会公益损害的违法行为,谁来管?事实上,早在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为重点,在北京、吉林、安徽等13个省份的检察机关开展为期2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截至2016年12月底,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378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3883件,提起诉讼案件495件。
因此,阜南县检察院发现这一违法行为后,于2016年4月20日向阜南县住建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阜南县住建局于当年5月9日函复检察院,称已采取相关整改措施。
可是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却发现,阜南县住建局虽然采取了一定措施,但并未纠正将这块土地作为垃圾填埋场的违法行为,生活垃圾仍在持续倾倒、堆放,周边环境也没有得到实质改善。
为此,阜南县检察院经层报最高检批准,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一纸诉状”将阜南县住建局送上了被告席。
住建局被判违法,责令修复该区域生态环境
“以前从没遇到过这样的事情。”阜南县住建局局长余继林说,“坐上被告席的时候,心情一度非常复杂。”
据了解,该垃圾填埋场存续近20年,期间相关职能部门数次变更,由谁对存在的行政履职特别是监督管理缺位问题负责,已经有些模糊。
在这起公益诉讼中,余继林根据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要求,出现在法庭上。“我后来也想通了,不管具体职责如何划分,说到底有责任就要应诉。”余继林说,“政府部门应该在观念上有所转变。”
其实,对于此前少见的“官告官”,一些政府部门的观念已经在悄然发生着变化。据了解,这起公益诉讼的提起也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县里召开县长办公会、专题会议,就配合检察机关工作进行安排。”阜南县在介绍该案情况时表示,“党委、政府与检察机关在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这个整体目标上是一致的。”2016年7月2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后,阜南县政府就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
经过法庭上的一番质证与辩论,2016年10月20日,阜南县法院最终判决确认被告阜南县住建局将农用地选址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使用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被告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涉案垃圾填埋场的无害化处理,并修复区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