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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鸡店取名太恶俗 市城管委表示“发现一家查处一家”
2016-11-18 14:36:49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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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配图

  近日,成都一炸鸡店取名太恶俗,锦江区书院街道办城管治安综合执法队依照相关法规,拆除了该店招牌,并劝导经营者改换菜品的不雅名称。近年,街头不时见到“秀下限”招牌和户外广告,城管和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招牌广告内容违反公序良俗、有违相关法规,他们定会监管查处。

  《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擅自设置招牌,设置招牌的,应当向设置地的区(市)县城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有关机关批准的名称证明,招牌的用字、制作规格、式样、材料和设置位置等说明文件等。

  相关规定

  《成都市招牌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招牌内容原则上限于工商部门或主管部门登记、核准的单位(商家)名称、字号、商号、标识或经批准的规范化简称。招牌使用的文字、商标、图案应准确规范。

  “真的是把我尴尬惨了!”陈女士说起前两天的经历,直言难以启齿。自从上周日看到一家店的招牌叫“叫了个鸡”后,她8岁的儿子这两天总念叨这四个字。生气之余,她向城管、工商等部门电话投诉了此事。

责任编辑:王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