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被告此前供述,王琳为了树立威信,巩固老大地位,多次假借生日之名,迫使众多马仔和几个社区的商家服从其管理及非法保护。王琳对成员管理严格,如教训不参加生日会的成员,驱赶擅自冒其名义收取保护费的成员,殴打清除不服从管理的成员;同时,王琳还以借钱吃饭、帮人出头、安排看场等手段笼络组织成员。
昨日庭审时,受审被告却集体翻供,概不承认自己是涉黑团伙,多数骨干称与王琳只是普通朋友关系“干活”不需要向王琳汇报。
抢劫小汽车成家常便饭
2006年8月的一天,肖勇(团伙骨干)玩得无聊时提议抢劫非法营运出租车,于是以租车为名抢了一辆的士。同月18日,肖勇从深圳租用一辆捷达小汽车,返回长安厦岗某酒店后门处,其他4人持刀洗劫车主财物,并把车主刺成轻微伤。
2006年9月22日,李文兵(团伙骨干)在广州广园租用红色铃羊车回长安,沿途发短信通知王琳在上沙第二工业区动手。停车后,王琳等人用摩托车撞小车,趁司机下车查看时对其实施抢劫。
特别中意敲诈美发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