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822.98万元、港币3万元,现年59岁的原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邵志和昨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与他一起受审的,还有曾经行贿于他的深圳天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林钦豪、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朱皓以及邵志和情妇成萍,她被控帮助邵志和保管、使用410万元受贿款。
二十余年身居要职多次受贿
1983年10月至2009年1月的20多年中,邵志和先后担任过很多高职,包括深圳市市政工程公司水电安装队队长、市政工程公司水电安装分公司、市政工程公司水电设备安装分公司、深圳市天健安装公司经理、深圳市天健市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市天健实业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总经理和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房集团”)董事长。
检方称,邵志和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非法牟利,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822.98万元、港币3万元。而自2005年开始,邵志和陆续将他收到的贿赂款交给与他有不正当关系的女人成萍保管、使用。
收受建筑承包商好处费
检方称,建筑承包商林某开办水泥厂并挂靠市政工程公司承揽工程期间,邵志和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减少挂靠管理费等方面为林某谋利。林某多次给予邵志和钱财,共计人民币133万元、港币3万元。